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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倍丰集团违规收粮并强加债务给我方 上访信

发布:2021-05-14 10:43,更新:2021-05-14 10:43

本人王继文,是一名普通的农民企业家,系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文昊水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2016年春,倍丰农资集团在哈尔滨市交通银行为149名农户办理贷款,收取农户担保费,并强制要求农户使用倍丰集团提供的化肥壮秧剂等产品。为防止贷款无法回收,倍丰集团利用其出资设立的倍丰源丰公司与本人经营的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文昊水稻专业合作社于2016年9月21日签订关于粮食收购的《合作协议》,倍丰集团利用其在农资方面的强势地位,强行要求本人代其收粮。倍丰集团不具备收粮资格,其利用我方私自收粮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及《小麦和稻谷Zui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的相关条款,其行为属于违法违规。

我方在与倍丰集团合作过程中,倍丰集团多次向我方转款,并要求我方按照其指示进行支付。我方仅为普通的合作社,本人也仅为普通的农民企业家,而倍丰集团为黑龙江省内Zui大的农资企业、中国企业500强、黑龙江省进出口企业50强企业、黑龙江省国内贸易先进企业,在合作过程中我方只能被迫按照倍丰集团的要求进行转款,但我方对每一笔转账均有记录并有银行流水为证。后倍丰集团突然单方面称我方拖欠其162446875.42元,否认我方按照其指示转款的行为,强加不合理的债务于我方,给我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在双方合作过程中,倍丰向银行进行贷款投资项目后,以假票子名义从中提走37,519,580.60元,指示我方向石伟瑛支付99,315,086.28元、向刘彤支付50,006元、向李杰支付70,006元、张富海6,300元、王秀荣96,179.23元、王雪路1,100,000元、胡晓磊4,000,000元(以上所述转账均由银行流水为证),存在明显的利用虚假合作关系骗取银行贷款后私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在我方对倍丰对账的过程中,倍丰称我方按照其指示支付的欠款及以假票子名义从我方提走的欠款均未入账,可见我方按照其指示支付的欠款并未实际进入倍丰集团的账户,因此其负责人还存在非法占有的行为。

以上请求本人于2021年3月4日向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提出,但其以涉诉为由,不予受理,现本人不服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向贵单位提出申请,理由如下:

1、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所称的本案涉诉并不全面

本案虽然涉诉,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并没有否认我方向倍丰集团转账的真实性,我方通过提交相关的转账记录证明转账行为的真实存在。即我方向倍丰集团的转账在诉讼中并没有进行结算,我方现要求倍丰集团与我方进行对账或进行司法审计,理清账目,系合理诉求,不应因涉诉而被不予受理。

2、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与涉诉案件有严重利害关系,其处理结果有失公允

与黑龙江省建三江农垦文昊水稻专业合作社涉诉的为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源丰有限公司,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系黑龙江倍丰农资集团源丰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两家公司的主要成员存在交叉的情况,因此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与本次信访的结果存在严重的利害关系,有互相串通包庇的可能,其处理结果有失公允。

3、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对上访事项推托处理,没有实际调查

本人像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相关问题后,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没有进行任何实质调查,而是推脱责任,将本人推托至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在受理后,亦未进行任何调查,便直接交给存在利害关系的黑龙江倍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综上,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黑龙江供销集团有限公司避重就轻,不解决实际问题,而是将本人反映的问题互相推诿,转来转去,不认真处理,未启动任何调查核实程序,没有履行相应的职责,严重损害本人的合法权益。

本人特恳请贵单位本着为人民服务,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为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能够对本人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督促倍丰集团要求其与我方进行对账或进行司法审计,理清双方账目,还本人公道。

    此致

国家信访局

上访人:王继文、高志艳、扬臣、王继平      

2021年 5 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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